早期的公路多是土路或低級路面,橋涵以木制和石砌為主,交通量也很小,故養護技術比較簡單,要求也不高。隨著交通量的增長,高級路面以及高速公路的出現,養護技術要求也不斷提高。為此,各國都制定了養路條例,如蘇聯制定有公路養護技術規范,日本制定有道路養護維修綱要,美國有公路養護手冊。這些技術條例的共同要求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點:
1、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,努力消除導致公路損毀的因素,增強設施的耐久性,提高抗御自然災害的能力。
2、重視日常檢查、定期檢查和特殊檢查,積累技術資料,加強科學分析,針對病害產生的原因,采取正確、有效的技術措施。
3、因地制宜,充分發掘原有工程設施的潛力,以達到適用、經濟的目的。
4、盡量采用國內外先進的科學技術成果,推行科學管理方法,加強情報系統,及時處理公路上發生的問題。
5、革新養路機具設備,相應地改革操作方法和勞動組織,提高效率,保證工程質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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